陳先生問:我在單位6年了。單位通知我,勞動合同到期后要終止。問題是,我又沒有犯錯,單位怎么可以辭退呢?
答:你混淆了終止和違紀解除合同的概念。根據你的說法,單位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續簽,終止合同也不違法。不過單位應該依法給予你補償金。因為你是2008年以后到該單位工作的,所以經濟補償按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你說的犯錯辭退指的是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違紀解除,單位是不需要給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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