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問: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否有變化?
答:《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212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其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計發的撫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執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自其實際享受撫恤金之月起執行。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