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接到投訴房屋的問題還真不少,一位韓女士購買了惠南一套動遷安置房,房款都付了,房產證沒法辦。其實不是不肯過戶,從一開始就有貓膩存在。這套動遷房不滿5年,連產證都沒有辦下來。像這種情況,交易是沒法進行的。
上海博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宇告訴記者,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動遷安置房有一個3年之內不得交易的限制。而韓女士所購買的這套動遷安置房,其大產證是在2015年辦出的,因此不能辦理過戶。
而且,就算是今后滿了3年,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動遷安置協議內的全部被動遷人也要出具書面材料,表示他們全都知曉 并且同意轉讓該房屋,這時買賣合同才能成立。但是韓女士簽訂的這份購房合同里,上家只有一個人簽了名。因此現在韓女士想要維權,真的很難。
周律師表示,如果沒有小產證,買受人起訴到法院,由于無法證明該房屋的實際權利人是出賣人,法院是無法對此類案件進行訴判的。
周律師強調,動遷安置房的交易必須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就算要買,也一定要買要那些已經辦理好小產證的安置房。防止以后出現賣方拖延辦證,導致買受方無法起訴的尷尬局面。
周律師建議,在合同當中,可以適當的提高違約金,以及一個賠償損失的標準,防止一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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