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士問:聽說失業保險金調整過了,新的標準是多少?
答: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準計發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年齡小于35歲的失業人員第1到12個月支付標準為1415元/月,第13到24個月支付標準為1132元/月;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10年,年齡大于或等于35歲的失業人員第1到12個月支付標準為1470元/月,第13到24個月支付標準為1176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941元/月;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5年,年齡小于45歲的失業人員第1到12個月支付標準為1470元/月,第13到24個月支付標準為1176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941元/月;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5年,年齡大于或等于45歲的失業人員,第1到12個月支付標準為1520元/月,第13到24個月支付標準為1216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973元/月;累計繳費年限25年以上,不論年齡,第1到12個月支付標準為1520元/月,第13到24個月支付標準為1216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973元/月。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自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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