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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海生育保險醫療費補貼標準如何計算?

    2016-04-06 18:42    發布者:羅菁    回復:0    瀏覽: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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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海生育保險醫療費補貼標準如何計算?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上海市人社局昨日發布消息稱,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符合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女性,可去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生育保險。不管是“大寶”還是“二寶”,都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據了解,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女職工生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加生育假天數計發。此次調整,取消了“晚育假”,新設“生育假”,生育婦女在生育假30天期間享受生育生活補貼。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生育生活補貼享受的期限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女職工順產按“98天基礎待遇+30天生育假”計發,難產(包括剖宮產)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標準為: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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