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新華社杭州4月4日電低價購進雞胸肉,經“整容”后以里脊肉售出,違法生產、銷售逾兩年,涉案金額達169萬元……日前,三名涉案人員因觸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被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至90萬元不等。
據起訴書指控,現年39歲的項某是江西貴溪人。從2012年9月開始,項某便帶著妻子彭某在麗水從事生產、銷售假里脊肉生意。兩人低價購進雞胸肉后,為使雞胸肉看上去鮮嫩,并有里脊肉的口感,便在出租屋內利用紅曲粉、咖喱粉等多種調色調味料將雞胸肉“整容”,并切片成“里脊肉串”,然后銷往麗水地區的蓮都、縉云、龍泉、慶元、松陽、云和等地。
2014年9月,兩人回到老家江西貴溪成立公司,繼續用雞胸肉加工里脊肉,直接用保鮮膜包裝出售或使用印刷有“里脊肉串”等字樣的包裝袋包裝后出售。彭某還雇傭了哥哥彭某林專門負責麗水地區的銷售和送貨業務。彭某林明知所銷售的“里脊肉串”為假冒偽劣產品,仍幫助批發給經銷商鄭某、施某、趙某等人(均另案處理)。
經認定,該公司直接用保鮮膜包裝出售或用包裝袋包裝后出售的肉制品應按以假充真偽劣產品論處。截至2015年3月19日,項某和彭某生產、銷售的假里脊金額達169萬元,其中彭某林涉案8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綜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遂分別判決項某、彭某、彭某林有期徒刑八年、三年六個月、兩年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90萬元、40萬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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