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問:計算病假工資時,應該依據什么來定基數?
答:病假工資基數按以下原則定: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工資集體協議。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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