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包括上海在內的4個城市按三種情況征收或免征增值稅。
那么,“營改增”之后,個人出售二手房時,繳稅金額和方式將發生哪些變化? 不要擔心一頭霧水,市地稅局提供權威案例解讀,詳見下文。
情況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案例:小王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取得出售住房收 入420萬元。
按原營業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營業稅額=420×5%=21萬元 。
按改征增值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5%)×5%。應納增值稅額=420÷(1+5%)×5%=20萬元。
情況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案例:小李將購買已3年的非普通房對外銷售,取得出售住 房收入500萬元,而3年前他的買入總價為400萬元。
按原營業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營業稅額=(500-400)× 5%=5萬元。
按改征增值稅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額=(500-400) ÷(1+5%)×5%=4.76萬元。
情況三: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案例:小張將購買已3年的普通房對外銷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00萬元,由于他符合免征條件,無論是按之前的營業稅計稅 方法,還是按改征增值稅計稅方法,均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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