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3月21日,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獲悉,市民韓先生看中“金仕堡”的品牌,在“金仕堡健身俱樂部周浦梧桐苑店”開業前,與新金仕堡公司簽訂會籍合約,付費成為會員。他等了一年多,健身房才開業,但開業的不是金仕堡,而是“喚潮健身(梧桐苑店)”。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新金仕堡公司構成欺詐,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的會籍合同,新金仕堡公司退還會籍費用3300元及利息損失,并按三倍金額賠償9900元。
據法院介紹,2013年底,韓先生與新金仕堡公司簽訂會籍合約,成為“金仕堡健身俱樂部周浦梧桐苑店”的會員。雖然當時該店并未開業,但考慮到金仕堡品牌的知名度,韓先生還是爽快地繳納了3300元會籍費。業務員告訴他,該健身房將于2014年3月正式開業。
但3個多月后,該健身房沒有如期開業。韓先生每次詢問開店進展時,業務員都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2015年4月,梧桐苑店的健身房終于開業了,但這家健身房并非金仕堡,而是喚潮健身(梧桐苑店),開設該店的也并非和韓先生簽訂會籍合約的新金仕堡公司,而是喚潮投資咨詢公司。喚潮健身同意所有與新金仕堡公司簽訂有會籍合同的會員都可到該店健身,但韓先生并不愿意到該店使用會員卡。
韓先生認為,新金仕堡公司承諾2014年3月就能開業的“金仕堡健身俱樂部周浦梧桐苑店”至今未能開業,當初是看中金仕堡品牌才辦的會員卡,如今成了喚潮健身,新金仕堡的做法已構成欺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會籍費3300元及利息,并賠償3倍會籍金額損失9900元。
庭審中,新金仕堡公司同意解除會籍合同,退款并支付利息,但否認開業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不同意三倍賠償。該公司辯稱,公司業務員一直與韓先生保持著溝通,韓先生對延期開業并沒有提出異議,之后公司以喚潮投資公司名義對外開設了梧桐苑店,也及時向韓先生進行了告知。當初之所以使用金仕堡品牌是商業運作,因為涉及商業秘密無法告知客戶。
法院審理后認為,韓先生作為消費者以預付費的方式購買健身場所服務,新金仕堡公司作為經營者理應及時安排健身場地,提供約定的健身服務,然而新金仕堡公司在簽訂健身服務合同后的一年多時間內經韓先生多次催促,仍未為韓先生提供健身場地,且未作出明確、合理的解釋以便消費者對此有明確的預期和應對。雖然此后喚潮公司同意所有與新金仕堡公司簽訂有會籍合同的會員到其開設的喚潮健身(梧桐苑店)健身,但作為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是否接受其他公司代為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據此,法院認定新金仕堡公司具有過錯,構成欺詐,韓先生要求解除會籍合同和退還服務費、賠償服務費利息損失及賠償三倍服務費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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