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銀行經理楊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查詢并下載他人征信信息一萬多條,出售后非法獲利人民幣37萬余元。近日,浦東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賠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設的罪名。浦東法院的這起判決,是《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上海首例判決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楊某在擔任某銀行上海浦東支行零售業務部副經理期間,利用自己的工號或冒用其同事的工號,登錄銀行個貸查詢系統,非法查詢并下載他人征信信息共計10000余條。隨后,被告人楊某將這些信息以每條25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人民幣37.4985萬元。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楊某退賠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楊某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在案發后退賠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浦東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不乏基于網絡時代信息安全的立法亮點。本案所涉及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就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罪名,并且最高刑提至7年,處罰力度加大,震懾作用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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