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隨著網購時代加速來臨,“職業打假人”發現了新市場。近日,浦東新區法院就同時收到4份訴狀,原告焦女士在網絡購物之后,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分別向商家索要數倍賠償,這已經是焦女士半年內在浦東法院起訴“維權”的第7件案子。
自去年6月開始,焦女士就在天貓、京東、東方購物等網絡購物平臺上分別購買了多種商品,隨后以產品質量問題或涉嫌虛假宣傳為由分別將生產商起訴至法院。3個案子中,涉及商品包括手機、山茶油、紅酒木瓜靚湯。對于手機,焦女士認為廠家宣稱“全球最薄手機”涉嫌虛假宣傳,訴請3倍賠償;對山茶油,認為廠商做出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訴請3倍賠償;對紅酒木瓜靚湯,廠家非法添加了化學成分大豆異黃酮,訴請10倍賠償。
上述案件中,網購手機案被駁回,網購山茶油案的訴請獲得法院支持,網購紅酒木瓜靚湯一案則與被告廠家達成和解。
“職業打假人”的起訴該不該獲得法院支持?
法院表示,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審判實踐中,“職業打假人”在食品安全糾紛領域依法依規主張多倍賠償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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