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房產交易火爆,中介良莠不齊,如何在交易過程中自我保護?昨天,市司法局和律協舉辦“O2O法治沙龍”,邀請律師為市民分析居間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師建議,市民要慎簽獨家委托出售協議、慎付意向金,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
上海江懷律師事務所的田思遠律師分享了一組數據。根據檢索,2015年上海居間合同糾紛一審判決共有1998件,其中將近60%左右的案件都是市民敗訴,案件相對集中在傭金方面,“這只是判決書上網后的統計數量,居間合同糾紛實際上要遠超這個數目。”
“敗訴主要是由于律師參與率低,中介公司事前設陷,消費者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能力差。”田思遠律師表示,居間合同案件標的基本上集中在3-5萬元,標的額不大,找律師辯護維權成本相對太大,不找律師,市民又很難找到關鍵的事實和證據,因此也給維權帶來了難點。律師提醒市民,在委托出售協議、交意向金、簽署居間協議、草簽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合同等環節中,都存在風險點。
看房時,很多中介員都要求買家簽看房確認書,還會說簽一下沒事的,不會收費,這樣做有沒有法律風險?看房沒有成功,中介還要收費,是否該支付?對此,田思遠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同樣慎簽的還有獨家委托協議。“中介會用速銷和擔保金來誘惑賣家。這樣的協議有很大的風險。”田思遠說他最近就處理了這樣一個案子。市民張阿姨與中介公司簽了獨家委托協議,房屋售價350萬。但房子遲遲沒有賣出,張阿姨為了付置換房屋的首付款,只好找其他中介代為出售。之后張阿姨就收到了法院傳票和中介公司訴狀,要求按約定,賠出售房價3%的違約金,法院支持了中介公司的部分訴請。
據了解,這是市司法局和市律協首次聯合舉辦線上線下的法治沙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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