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褚先生來信反映:閱讀文章得知你經辦了一個買賣房屋的糾紛,我也碰到了類似的案件,仲裁文書已經下達,我勝訴了。但我現在有五個問題要向你咨詢,第一個問題,律師辦理了仲裁案子后,我要求他辦理執行案件是否還要另外收費?第二個問題,仲裁完畢后如何申請執行?第三個問題,向何機關申請執行?第四個問題,錢款執行如何發放給我?第五個問題,是否要向法院支付申請執行費用?望刊登告知,謝謝。
張律師:來信收悉。根據你的陳述,現在對于你的問題逐一回答如下:
第一個問題,律師辦理了你的仲裁案件,等仲裁裁決書下達,律師的任務即已經完成。當時你支付的律師費是用于仲裁程序的,與執行程序無關,故仲裁程序結束后,你要求律師辦理執行案件應當另外付費,且與辦理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50%予以收取。如對方認為仲裁違反程序要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案件,那么你可以與律師商量是否可以減半收費。在律師界的具體操作中一般是全額收取的。根據目前發放的《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來講,對于經濟仲裁方面的律師費價格是沒有規定的。對于勞動仲裁的價格是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界的操作一般是相互協商。
第二個問題,仲裁案件結束后,你憑勝訴方的當事人身份證(委托書)、仲裁書到經濟仲裁委的秘書處,原經辦案子的秘書那里,領取仲裁書收悉的證明和生效證明及仲裁書正本等文件,到被申請人管轄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執行的手續與辦理民事訴訟法的手續基本一致。一般律界做訴訟類的律師均會操作。你可以與律師商量一個價格,由律師代為填寫,整理文件后由你自己投遞至中級人民法院,以后的執行事務由你本人去辦理。
關于第三個問題,實際上已經在第二個問題中均已回答,此處不再重復。
第四個問題,執行款一般由執行法官執行到后,存入法院賬戶,然后執行法官通知你到法院辦理領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一種是由法院財務直接打入你提供的賬戶中,另一種是由法院財務開出銀行支票交由你簽收后,你自己到指定的銀行予以領取。
第五個問題,法院要收執行費的。但這一執行費,一般是法院向被執行人收取的,與申請人無關。對于這項規定已有好多年了,任何的執行案子均是這樣處理的。
如還有不明之處,你可再次來電來函咨詢。本人將竭誠為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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