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決定自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條例取消了原來規定的晚婚假,同時延長了婚假期限。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div>
婚假是職工的法定待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原來規定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數,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如上海原來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廣東晚婚假10天,湖南晚婚假12天,湖北晚婚假15天,陜西晚婚假20天,甘肅晚婚假17天。
2014年,上海全市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齡達到28.1歲,男性平均初婚年齡30.11歲,客觀上晚婚成為廣大市民選擇。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指導精神也是婚假的天數不做減法。所以上海取消晚婚假并增加婚假天數后,無論是否達到晚婚年齡,只要合法登記結婚的職工,都可享受10天的婚假。
網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