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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健身房跑步機上意外摔死要不要賠償?

    2016-03-01 22:20    發(fā)布者:上海法治報    回復:0    瀏覽: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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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健身房跑步機上意外摔死要不要賠償?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IT單身男青年來滬出差,卻在酒店健身房內意外摔倒致顱腦損傷不幸身亡。關于賠償費用,死者父母千里輾轉與酒店協(xié)商多次卻未達成協(xié)議,最終將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45萬元。近日,徐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官的居間調解以及公正審理下,法院酌定酒店承擔60%侵權賠償責任,兩位老人最終獲賠64萬余元。

    28歲的李坤(化名)是一名IT單身男青年,大學畢業(yè)之后一直在北京從事IT工作。去年5月份,李坤受公司安排出差到上海,并于9日晚9點入住某快捷酒店。然而僅僅隔了一小時,李坤就被發(fā)現(xiàn)身亡在該酒店的健身房內。經過法醫(yī)尸檢,李坤是在健身房跑步機上健身時不幸摔倒致顱腦損傷,之后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身亡。

    料理完孩子的喪事之后,兩位老人從老家不遠千里來到上海為孩子的死討說法。孩子的死因已經確定,但關于賠償費用的問題,在前期與酒店協(xié)商數(shù)次后卻始終沒有達成協(xié)議,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將酒店起訴至徐匯法院,要求法院判處酒店賠償兩位老人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恤金共計145萬余元。


    開庭之前,徐匯法院陳強法官及助理龔煥專程致電原被告雙方,從法律與人情的角度為雙方協(xié)商賠償事宜,然而因為責任界定和賠償數(shù)額雙方觀點相差較大,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本案開庭進行了審理。經過審理,陳強法官查明李坤是在被告酒店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期間,因意外摔跌造成顱腦外傷而死亡,對于李坤死亡的人身損害后果,酒店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然而李坤作為一個成年人,在進行健身活動時,對自身的人身安全亦負有相應的謹慎注意義務。

    綜合本案情況,法院酌定被告酒店就李坤的死亡向兩位老人承擔60%的侵權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處酒店賠償兩位老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合計107萬余元的60%,共計6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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