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據新華社武漢2月28日電針對社會關注的養老保險“多繳長繳是否劃算”問題,人社部近期回應稱,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劃算的,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全國性統一政策尚未出臺背景下,一些地方紛紛探索出臺激勵政策,鼓勵參保繳費。同時,受到部分群體養老金水平“不看繳費長短,只看退休早晚”等因素影響,“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效果仍待進一步發揮。
多地鼓勵“多繳多得”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職工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個人每月繳納300元、連續繳費15年,與每月繳納600元、連續繳費25年,兩種情況下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很大,多繳養老保險費都是劃算的。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相關。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國家制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基礎上,一些地方進一步出臺鼓勵政策,激勵職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增檔。包括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多數地區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根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選擇40%到100%三檔作為繳費基數參保。近年來,武漢、沈陽、杭州等不少城市紛紛將參保繳費檔數增加200%、300%兩檔,讓有意愿、有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選擇較高繳費檔,通過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按繳費年限區間增加計發比例。吉林省去年出臺政策明確,2015年以來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實際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根據繳費年限區間,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如累計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計發比例增加0.15%;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體現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勵機制。
假設吉林省企業職工老張去年退休,繳費年限達27年,此前每年工資收入剛好是當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新政策實施后,他養老金每月計發比例可從27%增加至28.15%,由此測算每月在基礎養老金計發中可增加44.6元。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目前全國尚未出臺統一政策,還處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摸索階段。這些地方性激勵政策在提高繳費積極性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激勵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記者采訪發現,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計發標準以及地方性激勵政策,繳得越多、繳得越長,養老金發放標準越高。但是,近年來,在基本養老金調整中出現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倒掛”現象,同時,一些地區出臺最低養老金政策存在不足,這些都導致“多繳多得”激勵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據社保業內人士介紹,企業退休職工拿到手的養老金,除根據參保人繳費數額、年限等情況計發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各地還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進行相應調整,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截至2015年,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迎來連續第十一年的調整增長,使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平均退休養老金超過2000元。養老金連續“十一連增”也給一些群體帶來養老金“不看繳費長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掛”現象。
以安徽省兩位企業退休人員老王、老李為例。兩人同時參加工作,每次養老保險繳費額度都按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繳納。繳費15年的老王在2010年退休后,每月基礎養老金經過連年調整,到2015年可達833.7元。而在2015年退休的老李,因為沒有享受到養老金調整,雖然他繳費20年,但目前,老李的養老金仍比老王少近50元。
保險需兼顧公平與效率
目前有些地方已出臺政策,對養老金“倒掛”現象進行調整修正。廣州市在養老金調整中,采取差異化加發養老金方式,使同等繳費水平、同等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其待遇水平基本趨于一致,趨于合理。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曾公開透露,今后會結合經濟增長、物價水平變動、在職人員工資增長等多種因素,研究制定適合于各類群體的統一的、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改變目前靠行政部門直接調整的方式。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必須突出公平,確保絕大多數人都能參與養老保險,保障基本養老水平;同時要顧及基金運轉效率,突出“多繳多得”激勵原則,促進基金收支平衡。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等業內專家建議,當前一方面應堅持精算平衡,從統籌協調養老金計發標準和調整辦法,創造條件實現全國統籌、做實個人賬戶等方面入手;另一方面出臺財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為參保人提供多層次的養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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