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小華于2014年4月起在上海KL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小華的工資性收入為每月6000元,單位也按6000元基數每月在小華的工資條中記載了個人需承擔的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的金額。2014年12月,小華在進行社保查詢后發現,工作期間KL公司僅僅按3022元的社保繳費基數進行社保繳納。小華馬上找到了KL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核對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明細,但用人單位卻拒不提供。小華認為這是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費真實的繳費明細情況,而且故意欺騙勞動者。這種情況下,小華應當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其實,此時小華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并要求處理。
用人單位不將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情況告知勞動者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些是為了故意蒙蔽勞動者,故意在應繳未繳時逃避勞動者的追索;有些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在基數上少報漏報;還有一些情況可能是工作上的失誤,過失地遺忘了告知勞動者。但無論哪種情形,都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如實地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筆者借本文對這類勞動者維權的事宜,做個簡單介紹。
一、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處理用人單位拒不告知社保繳費情況。
對此類案件,勞動監察部門主要的處理依據有:
1、《社會保險法》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3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二、勞動者了解本人社會保險信息的其他有效渠道。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時,即應告知當月扣除社保費個人部分的計算基數與相關信息。此外,就本市而言,有五種渠道可以了解本人的社保繳納信息:(1)網上查詢———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的官方網站www.12333sh.gov.cn主頁下拉菜單中,即可找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查詢頁面;(2)電話查詢———12333是國家勞動保障系統統一的勞動保障公益服務專用號碼;(3)自助查詢終端查詢———本市的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在業務經辦大廳中均設有自助查詢終端設備;(4)下載“上海社保”手機app,即“上海社保移動服務平臺”手機客戶端。這是筆者最想推薦給廣大讀者朋友的社保查詢利器。它是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推出的專業發布上海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信息的官方應用服務軟件。主要為參保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業務辦事指南、政策法規、最新消息等資訊服務,具有個人權益記錄(賬戶)查詢、養老待遇查詢、個人聯系地址變更、服務網點查詢和模擬計算等服務功能。可以幫助勞動者隨時隨地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資訊。(5)社保服務大廳當面查詢———本市的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都設有咨詢接待室,接受群眾的來訪咨詢,并設有專門的信訪科室,處理群眾的來信咨詢;(6)郵寄對賬單核對———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在三季度將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個人賬戶金額情況等通過郵寄對賬單來告知參保人員。
最后筆者還是提示,勞動者若發現用人單位未及時、如實地告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情況損害本人勞動權益的,可以立即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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