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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父未遷進戶口有居住權嗎?

    2016-01-27 22:40    發布者:張建偉    回復:0    瀏覽: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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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父未遷進戶口有居住權嗎?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何女士反映:我有一個問題求教,我母親早年喪偶,擁有一套租賃房。兩年前,她找了一個老伴,即我的繼父,不幸的是我母親得了絕癥。于是我母親在去年的6月份將該房屋按政策改售下。現在產權人名字是我,在該套房屋中,有我和我母親的戶口,繼父的戶口從未遷進來過。我、我母親、繼父共同生活在該房屋中有兩年左右的時間。現在我母親去世了,我是一個女孩子,與繼父生活在一起非常不合適,我要問的是,我繼父還有居住權嗎?

    張律師答復:來信收悉。我認為你給我的信息還不夠全面,假如你所陳述的上述情況無其他因素的話,那么,我個人認為你繼父是不擁有該套房屋的居住權的。作為你繼父從未將戶口遷入,證明他從未考慮擁有居住權的想法。在該套房屋改售房時,房管部門也無須征求他的意見,所以你母親直接將房屋的產權給了你,這點也證明了你母親的想法。你繼父當時也沒有異議,否則當時他就應該提出來,從這幾個點來講,你繼父是沒有居住權的。

    另外一點,你繼父與你母親結婚時,你母親名下的租賃房系你母親同意其居住的,現在該租賃房已經通過房改政策變為你名下的產權房,從房屋的性質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原該房系國家財產的屬性,現在通過出售變更為私人財產的屬性。從房屋屬性上來講,原來該房僅有使用權一個屬性,無所有權,現通過出售后變更為所有權,有四種屬性。作為控制該房屋的使用人也發生了變化,原系承租人你母親使用,現在變更為你所有人使用。

    作為房改政策售下的房屋,在使用上確有規定,指的是該房屋原有的承租人、同住人,擁有居住權。你繼父不是承租人。作為同住人必須具備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然,你繼父沒有戶口。關于同住人的概念雖出現在動遷的過程中,在目前的法律認識均以此一標準來認定和處理的。

    從理論上講,即使存在夫妻關系,只能說明親屬關系,不當然享有另一方承租或居住公房的居住權益。是否享有居住權,應根據房屋的來源,居住歷史演變,上述房屋的取得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親屬關系的變更等等綜合因素來認定。所以本人個人意見認為你繼父不擁有該房屋的居住權。

    如有不同觀點,歡迎來稿討論。(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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