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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東菊蟹券網購到手縮水近8兩遭投訴

    2016-01-25 14:02    發布者:高睿;陸燕婷    回復:0    瀏覽: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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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東菊蟹券網購到手縮水近8兩遭投訴

    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新春將至,市民所持有的“蟹券”使用也臨近尾聲。臨近提貨的最后節點,也容易出現消費糾紛。近日,市民張女士(化名)向本報熱線投訴反映,她憑券領取的“東菊牌”陽澄湖大閘蟹,貨到手后嚴重縮水,不但蟹的大小規格與券面所住不符,算上商家所謂的“補贈”,提貨前后總重仍相差8兩之多。由于商家推諉扯皮,這張蟹券的善后處理比剝殼吃螃蟹要復雜得多!

    大閘蟹變小了客服仍堅持發貨

    “東菊蟹”位于昆山巴城臨湖路第二蟹市大船區8號,根據張女士提供的蟹券憑證,張女士可以在1月20日前領取“東菊牌”陽澄湖大閘蟹“A型套餐”,明確公蟹每只6兩、母蟹每只4兩,一共5對。張女士回憶,1月17日傍晚,因為手機沒電了,她使用丈夫的手機致電提貨。

    她告訴記者,在確認提貨成功后她便出門買菜,隨后丈夫接到了“東菊”蟹商的客服回電,稱目前個頭較大的大閘蟹數量緊缺,他們將更換較小規格,并在原有十只蟹的基礎上,另附贈一對。張女士的先生并不知情,匆忙中表示同意。

    隨后張女士歸家,聽聞了商家反映后隨即回電拒絕。“規格型號完全不對,說好的6兩公蟹如何縮水只剩4兩、母蟹又怎么只有3兩一只?5對蟹足足缺了1斤半!就算是另贈一對,仍然少了近8兩!”張女士說,大閘蟹的規格型號不同,單價也截然不同,“以小換大”又“短斤缺兩”,商家這樣的處理方式,她不能接受。

    然而,電話那頭的客服仍提示張女士蟹已發貨,因此,張女士向商家明確,貨到將拒簽。“少一二兩,我也就算了,缺這么多,我肯定不接受!”張女士言辭堅定。

    商家“只認單據”

    退換要消費者承擔運費

    “由于張女士的提貨時間較晚,目前確實沒有大規格的螃蟹了。”記者致電東菊牌陽澄湖大閘蟹老板朱先生,他向記者表示,對于大閘蟹的發貨和退換貨,他不負有責任。“我是做生意的,只認單據,不認人。單子確認了,我們就發貨。”朱先生稱,套餐變更已向張女士丈夫詢問,因此不愿承擔責任。

    幾經斡旋,張女士與朱老板再次進行了協商,初步達成了兩種備選方案。第一種,商家將暫時保留張女士蟹券的使用資格,今年9月10日起,張女士仍可憑券提貨。第二種,在張女士先行賠付由于拒簽貨物而造成的損失、承擔來回運費后,商家再如數將蟹送貨上門。

    不過,對第一種方案,朱老板透露,由于張女士的拒簽,退貨時造成了其中四只大閘蟹的死亡,2016年秋季再送貨時會扣掉相應份額。而張女士對第二種方案,也存在異議:“拒簽是由于商家沒有按約如數交貨,我怎么可能賠償損失?”至此,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不誠信經營在前商家需補足分量承擔運費

    從深秋到隆冬,是大閘蟹的旺銷季節,有券無蟹、短斤缺兩的現象時有發生。接到投訴后,記者也走訪了滬上部分水產經銷市場,發現蟹券熱銷的背后常常存在不少貓膩。記者在網上鍵入“蟹券”時,跳出了許多網友的吐槽。有網友指出,購買蟹券后,提貨熱線始終顯示占線,一直拖到截止日。另一位網友指出,雖然成功打進提貨熱線,但商家卻告知“不保證送貨時間”,到貨后缺斤少兩問題嚴重。

    “蟹券也是格式合同的一種形式,蟹券上約定蟹的數量、單只重量和總重,應被視為約定合同的一部分。”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汪鶇指出,不論是哪種形式的經銷,消費者手中的蟹券就是一紙合同憑證,商家需按約定向消費者兌現大閘蟹。“不過,消費者在兌換蟹券前,確實也應當協商一致后,再行致電要求發貨。”因此,消費者也有一定責任。

    汪鶇指出,根據新《消法》第十條第二款,消費者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公平交易的條件;另據新《消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按約定履行義務。“本案中,‘東菊’品牌蟹商侵犯了張女士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蟹券明示,事先約定了總重和每一只大閘蟹大小。如果出現違反約定、變更條件,商家必須和消費者溝通協商一致后才能發貨,并對‘短斤缺兩’的差額部分進行補足。”汪鶇明確指出,由于商家“短斤缺兩”在前,而造成的運費和大閘蟹死亡的相應損失,應由商家自行承擔。圖為張女士持有的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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