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中國銀監會昨天公布了網絡借貸(P2P)信息中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稱對網貸行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的管理模式,明確其不能從事的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并對網貸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予以規定。
銀監會在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發布的新聞稿并指出,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同一借款人在網貸機構上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應當與網貸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對網貸業務的監管,重點在于業務基本規則的制定完善,而非機構和業務的準入審批,監管部門應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便y監會稱。
業務經營監管方面,銀監會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在制度安排上,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蛘吲c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
資金安全方面,銀監會要求網貸機構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
信息披露方面,網貸機構需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資項目基本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等,并要求網貸機構對自身撮合的所有項目的相關情況,包括交易金額、撮合的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等在其官網上進行充分披露。
銀監會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余額4000多億元人民幣,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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