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優化本市老年綜合津貼發放工作,市政府近日印發新修訂的《關于完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通知》修訂了哪些主要內容?來看解讀↓
修訂背景
為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切實增加老年人社會福利,從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統一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實施7年多來,累計覆蓋500多萬老年人,得到了廣大老年人的好評。
為進一步方便老年人享受相關福利制度,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老年綜合津貼實行“免申即享”,并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會保障卡”雙渠道發放進行了評估,并征詢了老年人和相關部門的意見。經過評估,亟需對《通知》中涉及老年綜合津貼發放程序、發放形式等條款內容作相應修訂后繼續實施。
修訂主要內容:
免申即享、社保卡也能領
1對文件標題進行修訂
將《通知》標題修訂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
2對申請和審定程序進行修訂
《通知》第三條將“申請和審定程序”修訂為“發放程序”,并明確,老年綜合津貼由原來的“按照自愿申請原則”改為“免申即享”。
以上修訂,主要是為了方便老年人,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免去“申請”流程即可享受老年綜合津貼。后續市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盡快出臺“免申即享”的具體發放程序。
3對發放形式進行修訂
《通知》第四條“老年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發放……”修訂為“老年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或‘社會保障卡’發放……”,明確了老年綜合津貼將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會保障卡”雙渠道發放。
以上修訂,保留了原有的老年綜合津貼發放渠道,讓老年人可以選擇辦理“上海市敬老卡”用于收取老年綜合津貼。
同時,新增了1個發放渠道,即老年人也可以選擇通過“社會保障卡”收取老年綜合津貼,可不再新辦理“上海市敬老卡”。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完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的通知
滬府規〔2024〕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切實增加老年人社會福利,從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現就完善老年綜合津貼制度作如下通知:
發放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綜合津貼。
發放標準
老年綜合津貼標準按照年齡段共分為五檔,具體如下:
(一)65-69周歲,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周歲,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周歲,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周歲,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今后,老年綜合津貼標準的調整,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統籌研究確定。
發放形式
老年綜合津貼發放采取按季度預撥的方式,分別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發放。新增對象或適用發放標準調整的對象,從老年人符合條件的當月開始,根據適用發放標準按月計算。
老年綜合津貼制度設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老年綜合津貼通過上海市敬老卡或社會保障卡發放。上海市敬老卡和社會保障卡的制作、發放和管理具體事項,按照相關部門制訂的管理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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