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丁兵、李迅、陳冬三名被告人假冒注冊商標系列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發布后,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相關刑事案件。

10月20日,區人民法院在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合議庭遵照流程主持推進庭審,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證據和案件的爭議焦點開展了充分的質證、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
嫌疑人李迅、陳冬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坦白供述了犯罪事實的相關細節。
經審理查明,自2020年4月開始,被告人丁兵、李訊經預謀后,未經阿瑪尼公司許可,策劃、采購、雇傭他人制造、負責安排銷售假冒“阿瑪尼”手表并從中牟利,陳冬作為手表配件的供應商,也參加了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審計報告顯示,已銷售的假冒“阿瑪尼”手表總價值達915萬元,待售的假冒“阿瑪尼”手表總價值達193萬元,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他人知識產權、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本案當庭宣判,判處三名嫌疑人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丁兵、李迅作為共同犯罪主犯,被分別處以5年及4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金;陳冬作為共同犯罪從犯,被處以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和50萬元罰金。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本案審判長楊慶堂說:“這個案件是知識產權管轄權下放以來,崇明法院審理的首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平等地保護各國的知識產權,是我們人民法院的職責和使命。保護知識產權,就是鼓勵和保護創新,也是維護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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