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日前,最新《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正式出臺。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該政策文件的主要內容。

政策制定背景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為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本區自2006年起,至今已連續制訂了五輪區級就業扶持政策,在穩定就業局勢、推動本區勞動者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崇明區2018-2021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以下簡稱“上輪政策”)已于2021年年底到期。去年以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上輪政策執行情況開展了評估。在政策評估的基礎上,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開展專項調研,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擬訂了《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
政策主要內容
共包含五個方面15條補貼內容:
1第一部分“鼓勵本區用人單位穩崗擴崗”,包括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2第二部分“鼓勵本區勞動力實現就業”,包括跨區(島)就業補貼,重點群體就業補貼(含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就業補貼)。
3第三部分“鼓勵項目推動就業”,包括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補貼和特定區域交通住宿專項補貼(含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職工交通住宿補貼)。
4第四部分“鼓勵自主創業”,包括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含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
5第五部分“鼓勵提升職業技能”,包括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杰出技能人才資助獎勵、職業技能大賽獎勵、職業培訓機構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新舊政策詳解
2022年政策條款 | 與2018版對比 | 說明 |
1、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范圍擴大到本區用人單位,不再強調經營地 |
2、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對象與區“五新"產業導向掛鉤﹔增加了補貼申請"連續用工6個月"的條件 |
3、跨區(島)就業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享受條件調整為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 |
4-1、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的標準適當調高,以鼓勵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 |
4-2、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就業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對象明確為低收入困難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農民 |
5、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 | 部分取消 | 取肖出租車駕駛員公租房補貼 |
6、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范圍擴大到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基地 |
7-1、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 | 歸并調整 | 原單行政策歸并,并調整補貼標準為按實際接送人數每人每月150元 |
7-2、職工交通住宿補貼 | 沿用 | 沒有變化 |
8-1、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范圍擴大到退役軍人 |
8-2、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對象放寬戶籍限制 |
9、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標準調整為按市補貼標準1∶1配套 |
10、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 | 沿用 | 沒有變化 |
11、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范圍擴大到在本區高技能人才基地參加培訓的學員,提高中高級以上等級補貼標準 |
12、杰出技能人才資助獎勵 | 沿用 | 沒有變化 |
13、職業技能大塞獎勵 | 沿用 | 沒有變化 |
14、職業培訓機構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 | 部分調整 | 補貼條件調整為設立本區首個培訓項目或對原有項目等級進行提升,補貼標準適當提高,以鼓勵培訓機構設立更高等級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
15、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 沿用 | 沒有變化 |
針對上輪政策放空項目并根據本市技能評價制度改革要求,調整取消在職職工培訓費補貼、定向培訓補貼、培訓后推薦就業補貼以及鼓勵鄉鎮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補貼。 |
受理方式
“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到注冊地所在鄉鎮或園區提交申請;
“扶持建立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含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由用人單位到經營地所在鄉鎮或園區提交申請;
“跨區(島)就業補貼、重點群體就業補貼(含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就業補貼)、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特定區域交通住宿專項補貼(含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職工交通住宿補貼)”由勞動者個人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提交申請;
“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由所在培訓機構或高技能人才基地代學員到區就業促進中心提交申請;
“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杰出技能人才資助獎勵、職業技能大賽獎勵、職業培訓機構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區就業促進中心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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