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記者從區經濟委員會了解到,為促進本區商業集聚和可持續發展,區經濟委員會、區財政局新出臺了《崇明區促進商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快來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一、支持范圍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崇明區的市場主體和運營主體。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體系建設
對商業建筑面積1萬-3萬(不含)平方米、3萬-6萬(不含)平方米、6萬-10萬(不含)平方米,新開業且平穩運營滿一年、店鋪開業率達70%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分別按照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額度,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給予運營主體開業獎勵。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重大商貿項目采取一事一議。
(二)支持做大做強
對商業綜合體的運營主體及入駐商戶年本級財政貢獻額達到1000萬元(房地產公司及股權投資等一次性稅收除外),且保持年遞增的,每年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的獎勵,用于激勵運營團隊。
(三)支持特色商業街區建設
支持有條件鄉鎮人民政府對鎮區核心商業街區的形態及業態進行提升改造。經區經委牽頭相關部門認定,按照提升改造的運行規模和質量,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
重點支持崇明八一路步行街等重點地區商圈轉型升級,積極發展新零售、新業態,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商業特色街區的運營主體,經認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支持有條件的商業市場主體進行轉型提升。鼓勵城橋鎮、陳家鎮、長興鎮和堡鎮等重點區域的商業市場主體,按本區域商業發展布局規劃要求,新引進餐飲、休閑、娛樂、文體、醫療健康等現代生活服務性業態,轉型提升改造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2萬元,單個主體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支持重點區域商業配套設施建設。對城橋鎮、陳家鎮、長興鎮和堡鎮的商業市場主體或運營主體,承租并改建商業主街區配套停車場設施達到20個標準機動車停車位,提供社會化服務平穩運營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超過20個以上停車位的,給予同比例獎勵。
對發展社區商業,推進15分鐘社區生活圈建設,新引進品牌連鎖便利店以及實施社區生活性服務業的市場主體,可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域實際自行制定。
(四)支持首店開業
對中國首店、上海首店的引領性國際、本土品牌直營店入駐崇明區,平穩運營滿一年,同時簽訂不低于3年租賃協議的,獎勵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撥付。對獲得崇明首店的商業市場主體,給予命名、授牌。
(五)支持夜間經濟
鼓勵開展夜市活動。對成功申報并獲得市商務委授予的“夜上海特色消費示范區”“夜上海特色商業培育試點”等稱號的商業市場主體或運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六)支持品牌建設
對新引進國家級、市級“老字號”稱號的商業運營主體,入駐平穩運營滿一年,同時簽訂不低于3年租賃協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七)支持商業環境建設
鼓勵支持商業市場主體和運營主體組織參與大型促消費主題活動。對列入市級五五購物節、六六夜生活節等重大購物節活動名單或其他市級認定符合年度重大推廣促消費主題活動名單的,每個主體按每次活動獎勵3萬元,全年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列入區級活動名單的,經區經委牽頭相關部門認定,每個主體按每次活動獎勵1萬元,全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重點區域商業綜合體、社區商業中心、高端商業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項目進程中所涉及的規劃、建設、消防、質量檢測、食品經營、市政市容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會商,提供開業便利,并按規定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對促進崇明商業升級、產業轉型且符合崇明區商業發展的國內外商業品牌入駐崇明的,其符合條件的相關產業人才,按照相關區級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本意見扶持項目如與人才扶持政策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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