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今年起,長江開始實施為期十年的禁漁計劃,然而,“史上最嚴”禁漁令之下,仍有人鋌而走險,不斷觸碰禁漁“高壓紅線”。近日(8月16日),區漁政聯合區公安部門在橫沙港客運碼頭附近,抓多名涉嫌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查扣兩艘摩托艇。

8月15日,接到群眾反映,在崇明橫沙北側水文站附近有一艘摩托艇涉嫌非法捕撈。崇明區漁政部門高度重視并立即采取行動,對該摩托艇進行縝密調查,鎖定嫌疑摩托艇船只具體信息和精準方位,并排摸有關信息,進行外圍調查。
8月16日下午,該摩托艇再次出現進行非法捕撈時,區漁政部門與區公安部門,立刻制定周密的檢查方案,岸上由橫沙派出所民警同志進行跟蹤,由漁政部門提前在相關港口周圍隱匿布控,耐心等待時機。
晚上19時左右,嫌疑摩托艇緩慢駛進港汊內,進入控制區域,2艘早已準備好的漁政執法艇立即出動,漁政執法人員和公安人員迅速登船控制船上人員,對港汊內停泊的3艘鐵船和5艘摩托艇進行細致檢查,隨后在摩托艇艙內當場查獲漁獲物14公斤。

據了解,此次漁獲物均為長江鮰魚,(鮰魚)比一般的經濟魚類價值高一點,比鱸魚要稍微貴一點。
此次行動中涉及的6名相關涉案人員由公安部門作進一步偵查處理。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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