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4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豎新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時橋村巡邏時,發現村民自留地上零星地種植著一些毒品原植物,隨即聯系村干部進行處置。在查清毒品原植物種植人后,村干部講當事人召集到場。

“你事先知道這是什么花嗎?”龔警官問道
“我知道,我覺得罌粟花好看就種了一點。”74歲的林老太被民警訊問時這樣說。
“我知道種植罌粟花是違法的,我只種了16棵。”另一位被訊問的吳老太如實告訴民警。
種植人林老太和吳老太主動承認了該違法行為,并配合民警、村干部把種植的毒品原植物悉數拔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林某、吳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之前,崇明公安分局于4月24日、26日分別在新海、長江等地區處理了另外2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其實,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群眾的禁毒防毒意識有了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數群眾對毒品原植物的種植認識不到位,偶有零星少量種植現象。
警方提示
種植罌粟為非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51條規定,種植滿500株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不滿500株的給予拘留或者罰款。國家明令禁止種植的植物不要私自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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