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崇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受理的首起涉電子煙犯罪案件,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四個月,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5000元。
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出售電子煙牟利。在此過程中,被告人姜某乙按照被告人姜某甲的要求,為其打包電子煙并寄送快遞。2018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在本市某小區和某轎車內,當場查獲被告人用于銷售的Marlboro、HEETS、Fiit等品牌煙彈共計374條。經估價,上述煙彈價值人民幣64743.14元。
崇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態度,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國家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監管力度的背景下,崇明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宣判,維護了經濟秩序,有效遏制了非法銷售電子煙的違法犯罪行為。
- 聯系人員:
- 聯系電話:
- Q Q/電郵:
- 微信手機:
- 公司地址:
-
*聯系方式僅供參考,自行聯系與本網站無關,請注意交易風險自行承擔*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