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日前,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從9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底,上海警方將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道路交通違法“清零除患”攻堅治理行動,對逾期未處理、逾期未繳款的當事人,開展清零和催告。

清零除患
“警方的此項攻堅行動旨在基本消除本市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處理、不繳款情況,改變目前存在的拖延處理交通違法的陋習,提升市民群眾依法及時處理交通違法的法律意識,形成主動接受處理、主動接受教育、自覺守法出行、自覺避免違法的良好氛圍,推動本市道路交通環境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凈。”區交警支隊方志高警官介紹,本次的道路交通違法“清零除患”行動將按照“應處盡處、應繳盡繳、逾期疊處、懲教并舉”的要求,圍繞企業、個人所屬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逾期未繳款兩個維度,通過采取宣傳引導、入戶走訪、路面查處、道口攔截、加處罰款、征信應用等多種手段開展清零和催告。
行動期間,警方將對本市有多起違法逾期不處理的車輛信息進行定期梳理,全面實施違法催告,結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強化路面查處,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交通違法“大戶”攔截檢查。
經過梳理,警方將對多起逾期未處理的車主進行上門催告。在上門催告的同時,交警在路上執勤發現多起逾期未處理交通違法的車輛,如駕駛員是車主本人,會要求其當場處理。
對于交通違法處罰決定送達后當事人超過15個自然日仍未繳納罰款的,即逾期未繳款的交通違法人員,交警部門將嚴格執行逾期加處罰款措施,按照規定加處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這條規定,上海將對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根據處罰決定書上的處罰金額,每日3%收取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超過處罰金額本身。
此外,對一年內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上海公安部門將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將相關人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對于違法車輛屬于本市企業名下的,警方將組織警力深入企業,督促違法當事人于10日內完成交通違法處理及繳納罰款工作。對在規定期限內,對企業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車輛屬于個人名下的,公安機關將有針對性地開展“上門催告”,現場引導當事人使用“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等完成違法處理和繳款。
查詢和繳款
為了避免駕駛員集中到窗口處理交通違法,交警部門提醒廣駕駛人,可通過注冊“12123”APP、“上海交警”APP,實時查詢本人或本人名下車輛的交通違法信息,對逾期未處理的及時處理,處罰后逾期未繳款的立即繳款。“隨申辦市民云”、“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APP、云閃付和工行網銀等也提供網上繳款服務。需要現金繳款的,可前往全市各工商銀行網點ATM機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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