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6月28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在本部第一法庭對兩高兩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發布后受理的首起涉嫌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黃某1等六名被告人分別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因一人犯數罪、撤銷緩刑等情形,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并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間,以被告人黃某1、仇某、黃某2為糾集者,被告人沈某、楊某、袁某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本區通過高利放貸、向他人介紹高利貸,從而謀取不法利益,并多次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等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黃某1還伙同他人實施妨害作證的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1、仇某、黃某2、沈某、楊某、袁某某等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虛構事實等手段,攫取他人錢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此外,被告人黃某1以賄買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上述各被告人均依法應予懲處。
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崇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宣判,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充分彰顯了崇明區重拳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同黑惡勢力斗爭的信心,有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崇明法院將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在區委的堅強領導和上級法院的有力指導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犯罪,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為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積極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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