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5月1日起《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將正式實施,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昨天介紹了這一《條例》。此次《條例》中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充分體現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立法要求,初步形成了社會救助的上海標準、上海溫度,具有鮮明的上海特色。
新增2類救助對象
《條例》中明確6類救助對象,相比較國家目前的相關規定,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
“原先的低保政策主要覆蓋戶籍人口。有部分低保家庭,配偶和子女是非本市戶籍,申請低保時收入是計算平均的,但救助時不包含在內,生活比較艱苦,這也有失公平。”市民政局副局長李勇表示,去年起這部分群眾被納入救助政策范圍,當年新增幫助對象約8000人。
而“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是上海社會救助工作的制度創新。它打破了以往只看家庭收入來判斷是否給予救助的機制,而是綜合考慮家庭收入與家庭的“硬支出”,對那些收入稍高于救助標準,但因重大病等高額支出,導致實際生活非常困難的情況,給予制度性幫扶。導致“支出型貧困”的原因主要有醫療、教育等,其中最多是“因病致貧”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困難群眾希望在救助范圍、救助標準、救助內容上有所擴容,尤其是‘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及其他收入不高的家庭,希望在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能適度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因此,去年上海調整完善了醫療救助政策。
明確救助對象內容
市民政局局長朱勤皓表示,《條例》堅持分類救助,分別明確各類救助對象和救助項目的救助內容,解決了“怎么救”的問題。
市民政局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差額,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還根據家庭需要實施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
同時,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大重病患者,通過配發實物或者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對于“低收入困難家庭”,主要提供專項救助,解決他們在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困難。
對于“支出型貧困家庭”,因醫療、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過大,導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有醫療、住房等特殊困難的,給予相應的專項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條例同時強調了鼓勵就業的措施,并為此明確了就業和救助的聯動機制。
政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除了政府依法為困難群眾提供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教育、住房等需求外,我們還歡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李勇強調,“9+1”社會救助體系的制度安排,就包括了社會力量的充分參與。
事實上,上海的社會力量包括許多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熱心企業、愛心人士(社工、志愿者)等,都在以不同方式參與社會救助,出錢、出力、出智慧,成績有目共睹。
社會力量參與,對政府社會救助是非常重要的補充。例如浦東新區一些社區搭建“微心愿”平臺,把困難群眾的個性化需求和愛心人士的公益奉獻鏈接起來,讓困難群眾自行申報“微心愿”,全區黨組織、黨員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主動認領;
又如,靜安區大寧路街道開展“橋計劃”,發揮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志愿者的各自優勢,統籌使用各類資源,為救助對象提供物質保障、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社會功能重建等專業化、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效果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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