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公交站臺上眼看著車來了,然而卻沒有停下,而是頭也不回地離去。這些公交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更嚴厲處罰。記者從本市交通執法部門了解到,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公交裁量基準》突出公交行業“抓安全、優品質”的行業執法監管重點,對于嚴重影響行業營運秩序、危害行業安全的違法行為,在法定幅度范圍內提高處罰幅度甚至上限處罰。一是針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比如針對“營運車輛未按照規定設置應急窗、救生錘、滅火器等設施”,新版《公交裁量基準》將處罰標準從原有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直接提高至“2000元上限罰款”;針對“未按照規定標準配備監控設施”,除責令限期改正外,罰款數額也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上限;針對駕駛員、乘務員不遵守交通法規,不安全文明行車,也會處200元上限罰款。二是對于嚴重影響服務質量的違法行為提高處罰幅度。比如針對“投入營運車輛數、班次數與核準車輛數、班次數不符”,依照新版《公交裁量基準》,罰款數額將由原來的500元提高至2000元;而“在規定的站點或者核準的共用招呼站之外的地點安排上下客的”,罰款數額也將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針對相關交通行業管理政策及發展實際情況,此次新版《公交裁量基準》還增加了部分處罰事項。比如,針對2017年3月25日起實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得超過座位數搭載乘客”規定,在新版《公交裁量基準》中增加了相應的處罰標準。根據標準,公交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超座位數搭載乘客的,超載1名乘客,罰款500元,超載乘客2名以上的,每多搭載1名乘客,增加1000元罰款,直至5000元罰款。
市交通委執法總隊告訴記者,針對新版《公交裁量基準》已對本市公交企業進行了集中宣貫。同時,于3月6日在本市交通執法系統內部進行了實操培訓。從3月15日起,交通執法部門將嚴格按照新版《公交裁量基準》加強對本市公交行業的執法監管,助力提升本市公交行業的安全運營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市民安全乘車出行,不斷優化和提升市民的公交出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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