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去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正式在上海、福建、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截至目前累計實收保費僅7000萬,承保件數僅4萬件。曾經令各界高度預期的這一養老新政,為何反響平平?全國人大代表周燕芳是最初參與制訂政策的研發者之一。她說,主要問題在于繳納稅率上還不夠吸引人。代表建議,降低領取階段的稅率,提高稅收優惠額度,在今年4月底試點期滿后,對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基于新個稅法的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我國的養老金儲備不充足,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減輕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但同時又要保障職工社保待遇不變,并且實現養老金合理增長,這就必須依靠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雙管齊下。”周燕芳代表說。此前,她是參與制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研發者之一。
養老金體系一直有三大支柱之說,分別是社會養老保險、年金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在發達國家,三大支柱較為均衡,而在我國第一支柱要占據80%。目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主要覆蓋國企和事業單位,覆蓋面小,參保人數少。截至2018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參與企業約8萬家,不到企業法人單位總數的0.5%;參與人數2331萬人,僅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口的5.5%。
稅延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舉可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并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
周燕芳建議,在養老金儲備不充分的情況下,應讓社會保障回歸到保基本,同時進一步發展養老金體系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2018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正式在上海、福建、蘇州工業園區啟動試點。截至去年底,個稅養老保險累計實現保費約7000萬,承保件數約4萬件。周燕芳認為,對于這一醞釀了10多年的政策來說,目前的市場反響低于預期。
據她分析,這里面既有新《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帶來的直接影響,也有政策本身的局限性。根據規定,個人領取稅延養老保險金時的實際繳納稅率為7.5%,這樣一個稅率優惠,只有對當期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20%以上的人群才有意義。“我們測算過,這個20%的適用稅率,對應的實際應發工資是要在2萬元左右,但每月1000元稅額對月收入超過2萬元的人群,吸引力又非常小。”
除了適用人群的“隱形門檻”外,稅收抵扣申報流程繁瑣、使用產品品種有限等也成為試點中的“槽點”。
為此周燕芳代表呼吁,在今年4月底試點期滿后,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要基于新個稅法的政策做出相應調整:降低領取階段的稅率,同時提高稅收優惠額度。“比如說,領取期75%部分的領取金額,適用稅率從10%調整為3%,對于重疾、身故或全殘的情況,應在領取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將每月的扣除標準從1000元提高至5000元。”
她建議,擴大稅收遞延政策的適用產品范圍和地域范圍,并探索通過稅務信息的共享,簡化稅務申報的流程。“可以研究將稅延養老保險的稅收抵扣申報和目前6項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項目,共同列入綜合納稅申報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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