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歲末年初,針對聚集歡慶飲酒引發酒駕醉駕違法可能高發、多發的態勢,本市公安交警部門即日起開展“百日安全行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尤其是在12月24日、25日、31日以及2019年1月1日,將開展全市統一整治行動。
針對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公安交警部門將提前排摸轄區圣誕節期間、元旦期間商家經營情況及客流預判狀況,統籌警力資源、科學設置整治崗位,將整治力量有針對性地向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傾斜,緊緊圍繞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城郊結合部道路,縣鄉道路及農村喜慶民俗活動等場所周邊道路,高架道路下匝道、下立交、跨線橋等重點區域、道路,分別設置整治點。此外,公安交警部門還將派出四輪機動執法小分隊,在轄區范圍內開展不間斷、巡回式流動執法,與固定整治崗位形成策應互補。
整治時,公安交警部門還將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轉向燈、不在規定車道內行駛、隨意變道、行車不穩、車速異常緩慢、長距離壓線行駛或故意回避檢查以及刻意回避民警問答的車輛、駕駛人進行重點攔截、檢查。對于駕駛人存在精神恍惚、語無倫次、動作怪異等疑似吸毒情形,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重嫌必檢”原則,對酒駕醉駕嫌疑人員同步進行毒駕篩查。嚴格依法查處“酒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及毒駕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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