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上海市崇明民辦新橋小學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決定書
滬崇民社登[2013]0074號
上海市崇明民辦新橋小學:
你單位提出注銷登記的申請,已于2013年5月23日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準予上海市崇明民辦新橋小學注銷登記。
接到本決定書后,不得再以上海市崇明民辦新橋小學的名義開展活動。
上海市崇明縣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縣社會團體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發布日期: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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