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1日18時27分,上海青年人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年人才公司)叉車駕駛員錢某駕駛25#16T叉車在上海振華重工港機通用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機通用公司)內裝運二個高1.6米左右的胎架運往港機通用公司沖砂車間,錢某正向駕駛叉車沿港機通用公司鋼構車間北側通道(寬度16米)由東向西行駛,行駛到位于鋼構車間第三跨處的北側通道時,將站在北側通道中間的青年人才公司員工魯某撞倒,此時錢某發現車子左側有一個安全帽就停車拾取,拾取后錢某簡單地查看叉車左后部未發現異常隨即又上車行駛,行駛了4到5米距離后有人喊住錢某告訴他撞到人了,錢某立刻停下車查看,這才意識到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后,魯某被送至上海市第七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7月21日21時左右接到電話通知,調查人員在22時左右到達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企業名稱:上海青年人才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漢中路188號1樓
法人代表:劉偉
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人才推薦、人才招聘、人才培訓,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咨詢服務,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在信息、網絡、通信、計算機、軟件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代理記帳,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呼叫中心業務(詳見許可證),翻譯服務,企業登記代理,票務服務,旅游咨詢,保潔服務,勞務派遣,裝卸搬運,機械設備研發、安裝,鋼結構建設工程專業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工商注冊號: 91310106759024921X
上海振華重工港機通用裝備有限公司與上海青年人才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承攬服務合同中,將流動機械操作任務分包給上海青年人才有限公司,并簽訂安全協議。
(二)設備及人員狀況:
設備代碼:51103102302017080008
制造單位:大連叉車有限責任公司
型號:FD160型 驅動:6×4
額定能力:16000kg 空車重量:18300kg
最高設計時速:26km∕h 動力種類:柴油
發動機編號:WG038988
最近定期檢驗時間:2017年7月28日 檢驗結論:合格
使用地址:長興鎮潘園公路1758號
產權單位:上海振華重工港機通用裝備有限公司
操作人員:錢某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至2021年4月11日。
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青年人才公司魯某死亡。
事故未造成設備損壞。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主要原因
(1)叉車駕駛員錢某在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因裝運二個胎架過高導致視野有一定盲區,未按操作規程倒車駕駛叉車進行操作。錢某違章駕駛叉車將魯某撞倒后擠壓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間接原因
青年人才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缺失,無任何安全教育記錄,日常安全管控處于失控狀態,致使公司員工安全意識淡薄,是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是一起特種設備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
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叉車駕駛員錢某在駕駛叉車作業過程中違章作業,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發證單位吊銷其特種設備操作證書,建議公安部門對錢某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青年人才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缺失,日常安全管理處于失控,致使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本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九十條之規定,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青年人才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三)青年人才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未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九十一條之規定,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青年人才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予以行政處罰。
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一)青年人才公司應將這一事故通報全公司,加強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要求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非作業人員也要具備較高的安全意識,遵守廠內各項安全規定,不在危險區域內站立或行走。
(二)青年人才公司應采取切實安全措施,加強日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不違章作業,以制度管人,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
(三)港機通用公司應將這一事故通報全公司,加強對本公司分包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對分包單位安全巡查力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加強對本公司所有人員的安全教育,切實增強人員安全意識。要求港機通用公司開展全面安全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做到立即整改,加強對廠內車輛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控,切實教育員工做到“三不傷害”,防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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