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下列違法當事人因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及行政處罰內容詳見附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告送達,請相關當事人給予關注并及時與本機關聯系。公告內容如下:
一、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件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同時于本機關公告欄內予以張貼公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下列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崇明區交通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機關地址:崇明區東門路147號
聯系電話:69613487
聯系人:案件審理科
上海市崇明區交通委員會執法大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
當事人 | 所駕車輛牌號 | 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發生地 | 違法行為發生日期 | 違法條款 | 處罰依據 | 擬作出處罰的內容 |
上海年祥汽配店 | 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 | 崇明區金橋村991號 | 2017年09月13日10時05分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 處以20000元罰款 |
(備注:行政處罰決定書是2018年06月28日開具的,并于當天雙掛號信寄出,但已經退回,故2018年07月16日再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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