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訴訟離婚后,想要辦理出入境、子女升學、本人再婚等手續,往往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離婚判決書不僅頁數多,還含有大量個人私密信息,如今只需一張A4大小的離婚證明書即可。昨日,市民陸女士從市一中院法官助理手中接過《離婚證明書》,這是本市首份由中級法院發出的《離婚證明書》。
陸女士、劉先生于2003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雙方于2016年7月開始分居,之后陸女士起訴離婚。今年3月,上海一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并向雙方送達了離婚判決書。
昨日,陸女士收到了上海一中院發出的《離婚證明書》。這是對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紙,正面寫著“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離婚證明書”,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判決離婚的裁判文書案號、生效日期,落款處加蓋了院印。
據介紹,判決書體積比較大、頁數比較多,不便于攜帶,并且載有與子女、財產有關的個人信息,在今后辦理出入境、子女升學、本人再婚、不動產登記轉讓等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時,反復出示會造成個人信息泄露。
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明書有何不同?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長郭海云介紹,法院對離婚糾紛案件作出準許離婚的判決后,會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離婚判決書,除載明法院的判決結果外,雙方當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爭議作為法院判決的事實依據,同樣在判決書中載明。離婚證明書則只記載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體事實細節,是判決書的“瘦身版”。離婚證明書由法院出具,并加蓋了院印,當事人如需出示離婚證明時,可直接予以使用。離婚證明書同離婚判決書一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離婚證明書》主要是從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角度出發,體現了家事審判專業化、人性化、社會化的改革方向。
此后,市一中院也將進一步探索,市民在法院判決離婚后,可向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
郭海云表示,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前者由民政局出具離婚證予以證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予以確定。經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事后辦理再婚、就業、出入境、財產登記等事務時,會被要求出具離婚判決書,但判決書包含大量當事人隱私,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法院另行出具的《離婚證明書》,即可起到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作用,有利于保護訴訟當事人的隱私與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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