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記者昨天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同時,經營確實存在困難的企業和小微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文件精神,選擇按5%或6%的比例繳存比例,并且經過職代會批準便可通過實行。虧損、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
通常而言,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但2018年度,本市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也就是說企業可選擇各5%或6%的繳存比例。此舉是本市落實2018年4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的“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執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具體措施精神。據悉,符合兩種情況之一的企業,可選擇降低繳存比例。一是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二是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6〕30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
降低繳存經職代會表決通過即可
企業符合規定的降低繳存比例情形的,還應當通過集體協商,形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專項協議,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企業降低繳存比例不再審批。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選擇各5%或6%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進行事中和事后監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對于符合規定的情形和程序,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作事中和事后備查。
對不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情形或者程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市公積金中心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其列入執法檢查重點名單,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企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企業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符合三種條件企業可緩繳
同時,單位符合三種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其一是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其二是已連續三年批準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準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其三是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后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具體辦理程序按照滬公積金管委會〔2016〕10號文和滬公積金〔2016〕97號文的緩繳規定執行。
月繳存上限2996元下限322元
與此同時,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99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140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13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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