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獲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兩名犯罪嫌疑人皆以“電捕魚”的方式非法捕撈。當前,崇明全區已進入禁漁期,為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厲打擊轄區長江口深水和內陸水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崇明警方正在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捕撈持續“亮劍”。
在警方公布的信息中,兩人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這意味著二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在一些“捕魚達人”的心里,“非法捕撈”并不算嚴重的違法行為,只需繳納罰款或是行政拘留即可。但事實上,“非法捕撈”處罰的程度遠超他們的想象。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眾撥打110報警稱,在崇明區港沿鎮一河內有兩男子電捕魚。接到報案后,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處警,并在案發水域內將正在采用電捕魚方式實施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當場抓獲。
到案后,兩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兩人受利益驅使,偷偷到河邊,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鋰電一體機和帶電線的撈魚網兜實施“電捕魚”犯罪行為,曹某則拎塑料桶專門幫助“撈魚”。
無獨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區農委執法部門移送案件,在崇明區新河鎮建設鎮交界處一河道內有人非法電捕魚。警方隨即開展偵查,查明案發情況: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顧某攜帶升壓器、蓄電池、電網兜、捕魚網等作案工具偷偷竄至其案發河道,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活動,后被區農委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警方依法認定兩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顧某已分別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悉,目前崇明區2018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公告已發布,禁漁時間為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禁漁范圍為崇明區自然水域內的所有河道,禁漁期內任何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漁業捕撈作業的行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警方正在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也提醒市民莫因貪圖小利或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而走上違法、甚至犯罪之路,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自覺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在這兩起案件中,施某、顧某被刑事拘留,說明當事人已涉嫌犯罪。但在不少“捕魚達人”心里,捕魚不過是“愛好”,被抓到就是罰款,最多行政拘留。事實上,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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