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發展改革要求,進一步發揮保障和改善民生功能,加強對本市“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配套服務,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更好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4次審議通過《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并將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訂配套細則。
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
根據《上海市住房發展“十三五”規劃》的要求和精神,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確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條款。擴大自愿繳存制度覆蓋范圍,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完善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相結合的繳存機制,明確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比照住房公積金執行。強調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加強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單位不依法依規繳納住房公積金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和失信懲戒,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支持本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提取政策方面,提取辦法明確除了原有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可提取外,還按租購并舉的要求,支持本市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且允許職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所在單位或者市場上提供租賃住房的專業租賃企業集中遞交申請。未來將視修訂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增加新的提取品種,以滿足廣大職工多層次的自住住房消費需求。
在貸款政策方面,貸款辦法繼續按照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要求嚴格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入對住房套數和貸款次數的限制規定,以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需求。同時進一步豐富貸款品種,涵蓋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外,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將外省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納入貸款范圍。
進一步簡化:辦理要件和流程
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簡化要件方面,取消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應出具單位提取證明的規定;簡化死亡提取證明要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提取業務時不再需要繼承權公證;簡化償還其他尚未與公積金中心開展合作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手續,續提還款只需提供相應還款證明。在優化流程方面,申請辦理無房租賃提取的職工可以通過授權方式核查房屋信息,不需要提供無房證明材料。對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或者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可以辦理約定提取手續。職工辦理賬戶異地轉移的,統一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實現“賬隨人走”,避免職工來回奔波。
同時,繳存、提取管理辦法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設專章對單位網上繳存、封存和個人網上提取等內容予以規定,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優化網上服務流程,全面推進“互聯網+政務”的“一網辦理”要求,不斷提高服務效率,讓公積金服務更加便捷、更有溫度。
應對新形勢:在政策上予以完善
三個辦法對近年來住房公積金政策變化和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碰到的新情況、新需求予以呼應,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明確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職工退工當月工作時間未足月但單位發放工資的,則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又如,針對在本市繳存職工要到異地貸款購房的需要,可以通過出具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方便新市民職工在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獲得貸款。
辦法也明確了與房屋管理、民政、稅務等部門信息聯網核查,保障資金安全和服務效率,各有關部門要給予相應配合。將信用情況納入公積金貸款資格審核條件之中,將“被納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納入不予貸款的情形,從政策層面健全失信行為約束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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