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市司法局與市高院14日宣布,已聯合印發《關于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今后法律援助范圍更廣、申請援助手續更易,預計本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將增長70%。
市司法局介紹,為更好維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細則》進一步擴大了審判階段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適用簡易程序且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不通曉本地通用語言文字的少數民族及外國籍刑事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刑事被告人均納入通知辯護范圍。
不符合通知辯護條件且無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可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申請法律援助。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因為無法聯系到被告人家屬為其提供證明,部分被告人喪失了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這樣的現象在外來人員犯罪案件中尤為普遍。為此《實施細則》規定,被告人因監護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不詳,無法協助提供經濟狀況證明的,經法院書面注明,可以視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通過完善經濟困難證明制度,讓更多被告人可以得到律師辯護。
此外,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律師發現應當通知辯護的案件,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辯護的,應當向法院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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