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標準的通知》(滬府發〔2017〕93號),對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標準進行了調整,新標準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政策標準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放寬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
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準入標準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調整為3300元以下,財產準入標準從家庭人均9萬元以下調整為12萬元以下。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繼續按上浮10%執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2750元以下調整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財產從9.9萬元以下調整為13.2萬元以下。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調整后,廉租住房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保障范圍將進一步有機接軌。
二、調整租金配租的分檔補貼標準
根據梯度保障原則,本市對廉租租金配租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三檔進行補貼,收入越低補貼越多。收入準入標準調整后,分檔補貼標準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按照基本補貼標準實施補貼的范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元以下(含1300元),調整為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照基本補貼標準70%實施補貼的范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2000元(含2000元)調整為2000—2800元(含2800元);按照基本補貼標準40%實施補貼的范圍從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2500元(含2500元)調整為2800—3300元(含3300)。1人、2人家庭及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各分檔標準均對應上浮10%。分檔補貼標準的調整,整體上提高了本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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