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從去年8月下旬,本市固定“電子警察”開始抓拍“駕駛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違者將被記2分,罰款200元。據統(tǒng)計,今年截至目前,共抓拍“駕駛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325起。
昨天,交警部門公布了幾起被電子警察抓拍到的違法行為。今年10月21日9時30分,牌號為滬A082X1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中環(huán)路外圈近真南路路段,實施“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
今年10月26日10時17分,牌號為滬A2Y609的機動車駕駛人在S4高速出口22.8KM路段(北向南),實施“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
今年10月27日13時47分,牌號為滬AFC1976的機動車駕駛人在S20外環(huán)高速內圈近27.2KM路段,實施“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
今年10月28日16時40分,牌號為滬AF53708的機動車駕駛人在逸仙高架東側近殷高路路段,實施“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
今年10月30日15時28分,牌號為滬B66H95的機動車駕駛人在虹梅南路隧道東側進口至出口路段,實施“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行為。
據介紹,開車時打手機將面臨多種危害。此外,開車打手機時,駕駛人精力會分散,一旦遇到緊急或突發(fā)情況,將會大大消弱駕駛人的應變能力和反應時間,極易造成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另外,《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4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 聯(lián)系人員:
- 聯(lián)系電話:0
- Q Q/電郵:
- 微信手機:
- 公司地址:
-
*聯(lián)系方式僅供參考,自行聯(lián)系與本網站無關,請注意交易風險自行承擔*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