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區籌公共租賃住房?
答: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由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通過區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財政、環保、規劃土地、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相關部門認定,并面向社會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答: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區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原則上按照工作所在單位就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在本區設定區域內工作且在該區域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可以申請該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設定區域是怎么劃分的?
答:設定區域是根據本區各鄉鎮地理位置,劃分為“A、B、C、D、E、F”6個區域。A區域包括橫沙鄉、長興鎮;B區域包括陳家鎮、中興鎮、東平鎮(原前哨農場);C區域包括向化鎮、堡鎮、港沿鎮、豎新鎮;D區域包括東平鎮(原前進農場、東風農場和長江農場)、新河鎮(原新民社區);E區域包括新河鎮(原新河社區)、建設鎮、城橋鎮、港西鎮、廟鎮;F區域包括三星鎮、新村鄉、綠華鎮、新海鎮。
如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答:用人單位及鄉鎮政府、單身人士或家庭可以向本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結婚證復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本區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承租本區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區住房保障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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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規定,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下列標準供應:
(一)單身人士原則上租賃一套一居室,在一居室房源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可以租賃一套二居室;
(二)2人及以上家庭,租賃一套二居室或三居室。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如何計算?
答: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委托專業估價機構對市場租金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供需狀況,按照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制定租金定價方案,報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后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一般租賃期限是多久?
答: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承租期滿后,需續租的,由用人單位或鄉鎮政府、單身人士或家庭提前3個月向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
目前,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有哪些?租金價格如何?
崇明區公租房申請受理機構:上海市崇明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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