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有固定幕后放貸人,有穩定放貸圈,有職業討債人,有專門的平帳公司……以借貸為名實施犯罪的“套路貸”案件呈高發態勢,直接侵害了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近期,本市檢察機關組織開展專項打擊,將5件“套路貸”案件32名被告人集中訴至法院。
所謂“套路貸”案件,是指借貸為名實施的詐騙、合同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
據悉,本次集中公訴的案件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犯罪團伙化、組織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均為3人以上,最多一個達15人。部分案件以團伙形式出現,分工明確,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團規模。
二是犯罪成員年輕化,且多數有前科劣跡。32名犯罪嫌疑人中,80、90后有25人,占78.1%;其余7人為70后。有18人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或行政處罰,有10人為無業人員。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學歷在初中以下。
三是被害人多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學生。5件案件中,有3件案件被害人涉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學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數被害人消費不理性、自控力不強、金融知識不豐富等特點,用“套路”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實施犯罪。
勞動報記者了解到,相比以往,近期“套路貸”案件又有了新特點:一是以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虛高額達一倍甚至數倍;二是以各種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違約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的借款額還款;三是利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舊的借款進行平帳,而新的借款又重復前面的步驟,以此大幅度地壘高借款金額;四是衍生出一批所謂的介紹人,被害對象從急于用款的人,擴展至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
從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檢察機關已受理“套路貸”案件62件171人,已起訴22件52人,法院已判決15件31人。
市檢察院相關人士向勞動報記者介紹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例。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錢不用還”為幌子,誘騙17周歲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貸。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況下,進一步誘騙其借款4萬元,并簽下16萬元的借條。2015年8月,瞿某又與應某以借款“利滾利”已達到90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轉而又以抵押名下房產借新貸還舊貸、并由瞿某幫杭某放貸賺利息贖房為餌,誘騙杭某從家中將房產證偷出并過戶給他人取得“貸款”,騙取杭某150余萬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寶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 聯系人員:
- 聯系電話:0
- Q Q/電郵:
- 微信手機:
- 公司地址:
-
*聯系方式僅供參考,自行聯系與本網站無關,請注意交易風險自行承擔*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