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了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平安人壽于2017年5月在全系統啟動“防范及處置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活動。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征(一)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二)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社會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四)隱蔽性———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集資常見手段(一)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二)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三)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四)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五)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六)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七)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非法集資;(八)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九)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十)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到期回購等方式非法集資;(十一)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非法集資;(十二)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非法集資。
保險業非法集資常見手段(一)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假借辦理“團體年金保險”名義,或者以投資項目急需資金為由進行集資。
(二)承諾高額回報,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繼續滾存的方式進行集資。
(三)以自購的收據或者公司作廢收據代替發票甚至真接手寫欠條,并在偽造單證或欠條上加蓋私刻的公章,騙取資金。
(四)利用職務便利,以保險公司員工或銷售人員的身份取得當事人信任,從而騙取資金。
(五)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案發后,發行第三方理財產品的機構和主犯人去樓空。
非法集資的危害(一)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破壞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甚至嚴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和國家基礎經濟建設。
(三)影響社會治安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怎樣預防非法集資,對高利誘惑不動心,對“老板”實力不崇拜,對官方背景不迷信,對“熟人”不輕信,對大眾行為不盲從。
平安人壽上海分公司在此提醒廣大業務同仁及新老客戶: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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