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本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各區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委托,具體辦理轄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事務工作。
10月8日,本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6月12日,奉賢區在本市率先實施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截至9月27日,奉賢區共頒發7380本不動產權證書和11166本不動產登記證明。
●什么是不動產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所指的不動產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所指的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行為。
●不動產登記與房地產登記的關系?
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承擔,按照統一的依據,在統一的登記系統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原房地產登記調整為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不變。
●哪些不動產權利可以登記?
(1)集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類型?
不動產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文件登記等。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請→受理登記→審核登簿→發放權證。
●去哪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應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原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
●申請不動產登記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4)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哪些不動產登記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提交虛假的申請材料會有什么后果?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不動產登記的委托申請有哪些要求?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境外申請人處分不動產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認證。
●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本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辦結(異議登記為當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公告日期不計算在內。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需補齊文件的,補齊日為受理日。
●不動產登記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長啥樣?
(1)《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由國土資源部監制,全國統一樣式。
(2)《不動產權證書》封面為紅色,主要記載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以及權利其他狀況等信息。
(3)《不動產登記證明》為單頁,主要記載證明權利或事項、權利人、義務人、坐落、不動產單元號以及權利其他狀況等信息。
●登記后,原有房地產權證還有效嗎?
此前依法頒發的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繼續有效。
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
●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或滅失了怎么辦?
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中心申請補發,并提交相關資料,委托登記中心在不動產登記局門戶網站上刊登遺失、滅失聲明。自聲明刊登之日起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中心向不動產權利人補發不動產權證書或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使用期限有何含義?
《不動產權證書》上所載的使用期限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承包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問題。
●什么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簿及原始資料。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
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如何辦理不動產的繼承?
考慮到不動產登記的便民利民,對不動產繼承的轉移登記中不再要求強制公證。在辦理繼承的轉移登記過程中,既可以通過提交公證文書或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也可以提交相關享有繼承權的證明文件申請辦理。但為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未提交公證文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當根據登記機構出具的收件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如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不齊備的,仍應當提交公證文書。
繼承權未經公證的轉移登記需在發證前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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