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 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和辦法對網約“專車”、出租車的份子錢、牌照、定價等公眾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點1網約“專車”
合法身份獲準市場面臨“洗牌”
主要內容:明確網約“專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準入門檻,要求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現狀:網約“專車”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據幾大網絡約車平臺不完全統計,各地“專車”注冊量已近千萬,其中占主體的私家車主要以兩種方式“標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強調“共享經濟”,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車”等形式立足;二是將私家車掛靠在汽車租賃公司、車主簽約勞務公司,網絡平臺和乘客共同達成形式上的“四方協議”。這種運營模式下,網約“專車”責任主體難以落實、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
根據2014年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于違法行為。各地交通管理部門一直據此對“專車”進行處罰。針對專車弊端,部分地區開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給網約“專車”正名,向滴滴快的頒發網絡約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孫建平表示,上海市對“專車”的態度一貫是鼓勵創新,但底線是依法合規,司機、車輛、平臺都要有所規范。
專家解讀:“行政改革主動適應‘互聯網+’的時代潮流和出租車行業的現實情況,直面問題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虞明遠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表示,“專車”服務是一種帶有法律規避性質的商業創新,但它和出租車行業準入管制目標并無根本性沖突,且社會效果正面,應承認“專車”服務的合法性,設置準入條件是使其更完善。
杭州市出租車行業協會秘書長許增期認為,給網約“專車”立規矩既是對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給傳統出租車行業一個反饋,是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
王軍認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產生巨大影響,出租車行業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焦點2“份子錢”
協商確定標準動態調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內容:由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現狀:“份子錢”是出租車司機向企業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稱,是出租車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每天一睜眼就欠公司好幾百元”,是出租車司機對高額份子錢的典型吐槽。
而且,一些出租車公司上調“份子錢”和收費程序不規范。
近年來,不少地區開始探索降低“份子錢”。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副處長陳瀟介紹,從2015年起,武漢不再向出租車經營者收取每年每車6400元的經營權有償出讓金,平均每輛車的司機每月減負500余元。杭州9月出臺的出租車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今年1月1日起,實現經營權無償有期限使用,一次性退還2600余輛出租汽車近1億元的有償使用金,每月可減少司機至少400多元“份子錢”。
專家解讀:虞明遠表示,“份子錢”與出租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有助于“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勵探索新方式,讓出租車司機掌握更多話語權、議價權,提升出租車司機的積極性。
此外,專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是帶動出租車“份子錢”降低的重要舉措。能否真正落實,應當做好監督、檢查,避免出租車公司截留“紅利”。
焦點3 牌照
無償使用打破經營壟斷
主要內容: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現狀:在我國,出租車市場長期被看做一種可以“經營”的資源。在數量管控和公司化經營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義烏為例,以往經營權使用費每車每年為1萬元,取消后政府直接減少財政收入千萬元以上。
出租車牌出現了“公車公營”“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模式。其中,“掛靠經營”經營權歸屬個人,炒賣突出。
在湖南湘潭,一輛出租車牌照最高炒到40多萬元。此類現象造成一線駕駛員生存壓力大,也加劇了出租車管理亂象。
出租車經營權改革是理順出租車行業關系的前提,各地頻頻“試水”。湘潭市將經營權、產權“兩權合一”,個人掛靠和合作經營“兩制合一”,出租車租賃者、駕駛員“兩體合一”。武漢將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許可期限統一為6年,許可終止后需要重新申請。
專家表示,改革的難點在于觸動利益大,“無償使用”意味著牌照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價值”將蒸發。
專家解讀:“無償使用”打破了出租車經營壟斷,動了利益的“奶酪”。“只有傳統出租車規范有序了,再綜合治理網絡平臺,才具備參照系和可行的條件。”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孔衛國說。
“經營權期限制意味著經營權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說,經營權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門對運力和占用道路情況進行調控。
焦點4定價
政府仍是定價主體首提“政府指導價”
主要內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狀:出租車行業基本是政府定價。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出租車定價權賦予了各省區市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場供求、出租汽車企業、司機成本收益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價格。
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經過聽證環節,流程往往持續很久。2015年,上海市出租汽車調價從聽證到落實,前后用了9個月。西安出租車今年兩次調價,前后花了近兩三個月。
2014年底,交通運輸部就明確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車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形成與公共交通合理的比價關系。”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出租車價格調整機制不夠動態,太過剛性;與公共交通的比價關系也不合理,價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為例,地鐵起步價均為3元,出租車起步價11元到13元,如果4個人出行,地鐵完全談不上價格優勢。
專家解讀:上海市出租車行業協會秘書長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部明確提出政府指導價,是一大進步,對于出租汽車行業發展非常有利。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價格根據市場適度調節比較合理,政府指導價是更為合適的創新。
虞明遠表示,出租車價格調整需要更為明確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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