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于2015年1月15日下發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本市結合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與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單位和個人實行共同繳費。三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標準不變;對改革后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四是今后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等情況,由國家統籌安排,適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另外,在實施改革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還將為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為8%,個人的繳費比例為4%。
同時,為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和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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